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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长信箱来件处理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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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映内容 |
朱兰新华书店小区北楼东单元,有人私自办幼儿辅导班,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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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映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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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办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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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办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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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馈意见 |
经教体局调查核实,辅导班位于朱兰光源社区新华书店家属院北楼202室,负责人:张某,女,自由职业者,有教师资格证。辅导班现有5名幼儿,两名教师,这两名教师都没有教师资格证。该辅导班既没有办园许可证,也没有食堂餐饮许可证,之前也没有递交过办园许可证申请,属无证幼儿托管班。根据《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该园不具备办园资格。教体局对该园下发了停办通知,要求其在5月31日前关闭。同时,教体局将对此事继续关注、监督,直至取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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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馈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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